《民法典(草案)》即将审议出台,其中涉及婚姻家庭的第1077条内容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款一经公布,立刻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这意味着想立刻离婚,办不到了。你跟对象去民政局办离婚,不能马上办。需要先提出申请,如果提出申请后的三十天里,你俩其中有一个人不想离婚了,那个人再去民政局撤回申请就可以了。要是过了三十天,你俩还想离婚,就得再一起去一趟,才能拿到离婚证。
我们先了解一下背景:在中国,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种是协议离婚,《婚姻法》中将其称为“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就离婚意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便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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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提出的30天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协议离婚人群,但从条款内容设置上看却有一种让协议离婚升级、复杂化为诉讼离婚的潜在可能。一部分尖锐的反对声认为该条款如果通过,意味着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力被剥夺;但另一部分赞同者认为冷静期起到一种缓冲作用,可能挽救一部分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