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责任划分引起了陈瑶家属的不满。陈瑶丈夫李先生向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后者复核后维持了前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先生称,304省道为双向四车道,且事发路段前后约3公里均没有限速标志,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两车均未超速。他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有两点:道路沉降、任某操作不当(未保持安全车距、未及时刹车)。
4月11日,记者就事发路段车辆限速、责任划分等问题采访通江县公安局,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
其实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因为道路问题引起的,比如没有及时处理自然灾害造成的路面损坏、缺少警示标志或者一直未能修复道路坑洼等等。在这种情况下,难以仅仅将责任归咎于驾驶员。而这些事故的责任是怎么认定的呢?都是车辆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