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坐公交被男子踹下车怎么回事 只因带了2大包零食?(5)

2022-09-07 14:51
 
那么,大妈交被男子踹下车,从法律角度来说,该怎么看待这起事件呢?
 
首先,不论出于任何原因、任何理由,秃头男子殴打大妈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司机有教㖫或指使秃头男子打人,因此警方只会治安处罚秃头男子一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秃头男子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该男子殴打大妈在先,将大妈的泡泡杆扔出车外在后,即该男子不仅侵害大妈的身体健康权,同时还侵害大妈的财产权。
 
《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大家都知道,泡泡杆是属于易碎的膨化食品,即男子将其重重扔出车外,肯定会造成一定的损坏。换而言之,男子不仅要赔偿大妈的医药费,还要赔偿大妈泡泡杆的经济损失。 本文来自东方前沿网
 
最后,大妈携带大件物品乘车,与公交车公司实际上形成的是合同关系。至于大妈要不要补交两元货票,主要是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即看双方的合同有没有明确规定,超过多少体积需要交多少钱等。如果有,那么大妈就应当补交车费。


 
虽然司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但笔者认为确实欠妥。即亦属于过错行为,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理应受到公司相应的处罚!

分享到:
收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