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要求归还钱财 专家怎么看?
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财广称,民事行为的约定,首先应当有合意,哪怕是双方口头约定。此案例中,双方之前并没有AA制的约定,何况吃饭的当时还有其他人在场。恋爱期间,男子为讨女子对自己好的印象,主动承担消费,既是一种礼貌也是一种示好,且事实上男子当时已用行为证明了自己对消费的认可。事后或分手时再向女方主张AA账单,没有法律依据,女子可以拒绝给付。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持同样观点。袁三慧认为,本案中,男方在恋爱期间的请客行为或财物赠予行为均系自愿行为,没有胁迫,这并非借款行为,也并非以结婚目的的彩礼赠予。这种赠予系情侣间非常正常的情谊表达,未严重超出赠予方经济能力,不能要求相对方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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