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于欢案事件颠末于欢案最终判决结果怎么样?
此前报道,2016年4月14日,因在工厂 接待室目睹母亲苏银霞被高利贷催债人员侮辱,20岁的山东冠县青年于欢持水果刀刺向讨债者致一死三伤。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有意 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案件经媒体报道引发争议,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等 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于欢入狱期间,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以不法 吸收"大众存款罪,分手 判处于西明、苏银霞、于家乐(分手 为于欢父亲、母亲和姐姐)刑期三至四年不等,后苏银霞、于家乐于2019年12月、2020年6月先后刑满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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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于欢案被列入最高法指导案例。出版 于2019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所编的书——《记载中公法 制进程之于欢案》,“法不克不及 向造孽 让步”、“不克不及 说谁死伤谁有理”等不雅 点记载在最高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的一篇文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