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青年教师校内跑步时猝死未被认定工伤 家属申请行政复议(3)

2021-12-08 19:33
 
梁先生在此前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还称,梁宇佳在学校除了日常教学工作,还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兼设计实验室主任,这些工作要求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其微信记录也经常出现22时后还在沟通工作的情况。据此,他认为梁宇佳死亡时仍承担着单位的工作,其工作状态应属于在岗。
 
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该局根据材料查实,6月18日19时32分左右,梁宇佳指导完学生下班离开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馆,随后在20时左右与同事乘车前往蔚蓝家园看另一位同事家的装修情况。21时许,梁宇佳与同事返回学校,22时38分在操场跑步时感觉身体不适,蹲下休息。之后病情加重,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6月19日1时20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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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定书显示:梁宇佳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该决定书落款为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期为2021年8月19日。
 
梁先生表示,他们于10月18日向当地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目前正在等待结果,希望能为儿子认定工伤。
 
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工伤认定究竟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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