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再次开庭三大焦点
劳荣枝是否会被法院认定为案件主犯?法院将如何量刑?劳荣枝在庭审时表示忏悔,其二哥称家属愿意作出赔偿,这些是否会影响量刑?再开庭前,此案三大焦点引发关注。
焦点一:法院是否会认定其系主犯
2019年12月17日,落网8天后,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劳荣枝批准逮捕。
2020年12月21日,南昌中院一审开庭,检方起诉,劳荣枝伙同法子英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二人,并致一人死亡,勒索财物人民币75000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和入室抢劫他人财物,致五人死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0274.13元、现金人民币33840元、港币110元、美元10元、江西邮电企业债券1000元、银行存单95000元、名牌手表一块、手机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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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劳荣枝、法子英连续实行暴力犯罪,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确凿充分,事实清楚。作案时两人分工明确,相互商量,且在作案过程中均有持刀威胁受害人生命的情节,因此证明劳荣枝有对死亡结果知情、放任的主观恶性。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两人系共同犯罪,同为主谋。
劳荣枝的辩护律师认为,在4起案件中,劳荣枝没有直接杀人,与受害人无直接利益关系,且确系被法子英威胁。另外在抢劫活动中,劳荣枝只是参与者,对死亡结果没有预见,特别是在陆中明案件中,更没有参与的行为。即使在共同犯罪中,其起到的作用也较小。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存在证据瑕疵,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错误。另外,劳荣枝没有杀人的动机,有悔罪和自首的情节,应予以减刑。
9月8日,曾接受劳荣枝家属委托、一度介入此案的律师周兆成告诉南都记者,对于检方起诉,法院会根据控辩双方的庭审情况综合予以认定。 本文来自东方前沿网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付建表示,在司法实际中,法院会根据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环节,依法查明事实,如果法院查明的事实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事实大致相同,法院会支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名,但是法庭调查结果和公诉机关提起事实罪名不适当的或证据不足的除外,也有可能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另外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