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男子爱上大自己21岁已婚女子 大妈法庭自述小鲜肉搞我 遭判刑(2)

2017-05-28 12:18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法院审理时,苏男否认恋情,强调只是一般朋友,且双方相差21岁,不可能发生性行为。不过妇人上法庭作证表示,两人经常通电话,有几次是特殊节日令她印象深刻。一次是12月25日圣诞节,两人电话约会出游时有耶诞布置;另一次到摩铁(汽车旅馆)幽会,那一天是2012年12月21日“世界末日”,苏男对她说“想跟你一起度过世界末日。”
 
另对苏男的身体特征妇人表示记得很清楚,她声称苏男的身体某些部位有疤痕,且苏男知道她已婚、有小孩。法官当庭勘验苏的身体特征,确认与志工妈妈的说词吻合,另调出两人通联纪录等证据,认定双方在摩铁发生性行为,依妨害家庭罪判苏4个月徒刑,妇人因丈夫撤告获不起诉处分。
东方前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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