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凡尘最美的莲花》启示 96年少女卖淫自首 卖淫女开宝马接业务(7)

2017-04-27 14:04
 
卖淫乱象如何整顿?
 
治理卖淫嫖娼,何以为本、如何治本
 
对于“扫黄”,大家都普遍认同“既要治标,更要治本”,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人们也普遍认为,目前这种“媒体曝光—政府打击”治理方式,并非治本之策。
 
明确了这些共识,接下来需要进一步斟酌厘清的,显然就是这样两个环环相扣的问题,其一,导致“卖淫嫖娼”滋生泛滥的“本”究竟是什么?其二,究竟如何才能实现“治理卖淫嫖娼”的治本?
 
先看第一个问题。在这里,当然首先必须承认,色情业所以能发展与当地执法部门的执法不力、不作为,提供保护有一定的关系。但与此同时,如果进一步站在人性、道德角度审视,显然又必须承认,作为一种古老社会现象的“卖淫嫖娼”,其之所以能够滋生并普遍存在,“保护伞”及其相应的执法不力,其实并非全部和唯一之“本”,除此之外,人性的固有缺陷、道德的不完善等等背景因素,恐怕才是其更为深层隐蔽的“本源”。这正如马克思曾指出的,“拿妇女当作共同淫乐的牺牲品和婢女来对待,表现了人在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的退化”。就此而言,“卖淫嫖娼”背后的“本”,与我们熟悉的其他许多“拿妇女当作共同淫乐牺牲品”现象背后的“本”,并无根本区别,比如那些“道德败坏”的“养情妇”、“包二奶”现象。 东方前沿网
 
这种背景下,究竟如何实现“治理卖淫嫖娼”的治本?答案显然也就不难明确了。也即,要想实现“治理卖淫嫖娼”的治本,一方面,“治本”的主要目标追求:不应该是过于简单理想化的完全彻底禁绝“卖淫嫖娼”,而应是尽可能地限制制约这一现象,有效避免其无节制的大规模泛滥;同时,这种限制也不应仅局限停留于限制“卖淫嫖娼”现象本身,更要侧重限制预防与之伴生的其他许多社会危害,如对疾病传播造成的危害、对被“当作共同淫乐的牺牲品”妇女自身造成的危害,对公权力的廉洁造成的危害等。
 
另一方面,站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角度,“治理卖淫嫖娼”的“治本”的方式、途径、模式,也不应该是片面单一,而是全面综合的。比如,不能只单一依赖政府执法部门,更应调动社会本身的广泛参与,让政府与社会在治理过程中充分各司其职、各就其位;同时,也不仅只片面依赖法律惩罚、行政管制手段,更应广泛地借助道德、文化、经济、教育等各个方面层次的复合手段方式,对“卖淫嫖娼”实施多管齐下的全面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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