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一男子因腰部疼痛,在德阳市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死亡。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医院对该男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11月5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公开审理,警示了医方完善和履行尸检告知义务的重要性,成功入围四川省法院第八届“十佳庭审”案例评选。 本文来自东方前沿网
据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2018年1月17日,肖某因腰部疼痛到德阳市医院住院治疗,2018年2月17日肖某死亡,因家属不同意尸检,于2018年3月11日火化。2018年2月22日,德阳市医院的死亡讨论记录载明死亡诊断:严重脓毒症、多脏器功能衰竭、腰椎体感染伴神经压迫、亚急性肝衰竭(乙肝相关性)等14种病症。 东方前沿网
经法院委托,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市医院对肖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在诊断性抗结核治疗前,医方告知不充分,存在过错;肖某存在乙肝基础疾病,属抗结核药物性肝损伤的危险因素,医方未采取足够措施,存在过错;医方2月1日才停止抗结核同时保肝治疗,且于当日停止所有抗感染药物,处理存在不足。” 内容来自www.qqlingdiw.cn
11月5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该案入围“十佳庭审”评选,德阳法院认为,法庭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梳理证据和事实,庭前准备充分。德阳市医院的专家辅助人和法院依职权通知的鉴定人分别出庭作证,就该案中的专业医学问题进行阐述和解释,形成对抗,便于查明事实。同时,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突出,庭审简洁、高效。通过公开审理,警示医方完善和履行尸检告知义务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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