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近期,《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有21条,其中提到商品房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内容来自www.qqlingdiw.cn
以下为全文:
为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市市场监管局在原规定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1月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ongpjzc@scjgj.beijing.gov.cn(仅用于征集意见反馈)。邮件主题请注明“《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反馈意见”字样。 本文来自东方前沿网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反馈意见”字样),邮编:100080。
copyright www.qqlingdiw.cn
3.传真:010-82691419。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