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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辽宁鞍山,被告人毛某(化名)与其女儿被告人小花(化名)驾车到达当地一公司时,看见坐在轿车上的被害人黄某,被害人黄某系被告人毛某(化名)的丈夫张某的婚外情人,被告人毛某与被害人黄某在车上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张某见状上前拉开被告人毛某,欲将毛某拉离车外,此时女儿小花(化名)拽开右后车门,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向被害人黄某刺扎多刀。事后,小花(化名)与毛某驾车将被害人黄某送至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东方前沿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某伙同女儿到达案发现场,并先行与被害人发生厮打,属于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系共同犯罪,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小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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