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的一对夫妻离婚时,丈夫李某称自己仅有10万元存款,妻子张某申请法院帮助调查。法院调查发现,李某年收入高达300万元,账户还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而作为家庭主妇的张某并不知情。
根据《民法典》,夫妻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有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情形的,在分割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最终法院判决女方分得60%的财产。 内容来自www.qqlingdi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