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女子杨某2010年经人介绍与左某结婚,因一方无法自然生育,杨某婚后做了三次试管,最终于2016年产下一子。然而,双方因生活琐事、性格不合等诸多原因,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为了孩子才没有重回之前的工作岗位,全职在家带娃付出了很多的精力和劳动,因此主张10万元的经济补偿。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主张家务经济补偿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在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同时,酌定由左某补偿杨某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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