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天水。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原、被告于2012年7月结婚,均是再婚的2人,带着被告与前妻所生的女儿丁某,开始共同生活。2016年被告至非洲打工,2021年6月回国。在此期间,丁某一直由原告及原告父母抚养。被告回国后,原告拒绝与被告共同生活,双方自此开始分居。2022年1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但双方感情并没有得到缓和,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审理中,法院征询了现年15岁丁某的意见,她表示和妈妈(原告)关系处理得很好,既像朋友又像妈妈,若爸妈离婚,自己愿意和妈妈(原告)生活。原告亦表示尊重孩子意见,同意继续承担教育抚养丁某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男方未成年的孩子丁某由原告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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