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两会召开时间确定 主要议程公布

2023-01-10 17:10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月11日召开 本文来自东方前沿网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天津市市长、副市长;选举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天津市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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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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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于1月10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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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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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五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列席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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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天津人大、天津市政协、天津日报

东方前沿网

责任编辑:郑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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