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容隐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 本文来自东方前沿网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负 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 以及职权、位置 形成的便利 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解决 、职务调剂 、案件解决 等事项上提供赞助 ,不法 收受他人赐与 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为谋取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9731万余元;历久 容隐 娄河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 该组织的“掩护 伞”,纵容该组织从事违法犯法 运动 ,严重破坏本地 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本人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等伪造多张居民身份证件。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容隐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王立科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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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立科及其辩护 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 揭橥 了意见,王立科进行了最后陈述 ,并当庭表示 认罪吃法 ,接受法院的审判。 东方前沿网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社会各界群众20人旁听了庭审。(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东方前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