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8人可敬”公共卫生专家点赞
直到2020年2月1日,李文亮发微博称,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尘埃落定,终于确诊了。
据武汉警方披露,为查明情况,公安机关先后对8名行为人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8人分别传发了“X医院已有多例SARS确诊病例”“确诊了7例SARS”“Y医院接收了一家三口从某洲回来的,然后就疑似非典了”等未经核实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因上述8人情节特别轻微,当时,公安机关分别进行了教育、批评,均未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
在李文亮患病期间,他得以正名,从“造谣者”变成了“可敬的人”。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文章称,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8名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案件中,“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说武汉出现了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有其正当性。但是,事实证明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但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本文来自东方前沿网
文章建议,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未造成严重危害,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文章称,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
文章称,鉴于社会生活纷繁复杂,新类型谣言层出不穷,审查不同情形的行为,应结合其主观恶性与客观影响等情形综合判断。
1月29日晚,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科学家曾光接受鲁健专访。对于疫情初期8名武汉市民称“出现SARS”被约谈,曾光表示:“这8个人是可敬的,他们有一定见解的。作为公共卫生专家,希望同他们对话,希望从他们身上学点东西。” 内容来自www.qqlingdiw.cn
也许,对李文亮来说,早日康复、等待春暖花开,如今已比其他事情更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