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适航法规要求,对于研制批的飞机实施飞行试验任务前,必须获得适航“三证”:包括临时国籍登记证、特许飞行证、无线电台执照。
特许飞行证:由于C919飞机尚未取得有效适航证,依据中国民航适航规章CCAR21部要求,按照规章要求应当取得第一类特许飞行证,在获得临时国籍登记证后,飞机构型按阶段进行冻结,申请人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进行申请特许飞行证,表明飞行试验目的、飞行时间、飞行区域、航空器构型、运行限制等内容,表明该飞机在相应限制条件下能够保证飞行安全,由局方进行相应检查后,颁发特许飞行证,在特许飞行证允许范围内开展为证明符合适航标准的试验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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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国籍登记证:按照CCAR45部要求,对未取得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的民用航空器,应当确定临时登记标志,并向民航总局申请获得临时国籍登记证,按照临时国籍登记证规定范围,开展验证试验飞行、生产试验飞行等飞行活动,包括首飞。
无线电台执照:在取得特许飞行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规则和国际电信公约无线电规则,申请人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无委会申请无线电台执照,无线电台执照用于准予申请人在飞机上安装和使用相关无线电设备,主要包括发信机、营救发信机、DME测距仪、NAV-4000等无线电发射设备。
目前,C919飞机已经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三证”,满足我国相关适航法规要求,在局方认可的限制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下,可以开展审批认可的特许飞行活动,包括高滑(抬前轮)、首飞及相关检查试飞任务。 东方前沿网